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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沈陽墓園居喪期間的飲食也是很有說法的。飲食主要是指居喪期間飲食方面的規(guī)定,稱之為哀發(fā)于飲食。這種規(guī)定包括喪事頭三天不吃不喝,米粒不進。甚至連“君之喪,子大夫、公子、眾士皆三日不食”。明顯是政治性喪事飲食規(guī)范。三天后喝粥,三月后可吃粗食,一年后可以進菜果,但二十五月喪期內(nèi)皆不能飲酒食肉?!案改钢畣剩扔?,卒哭,疏食水飲,不食菜果;期而小樣,食菜果;又期而大樣,有醯醬;中月而禫,禫而飲醴酒?!?/span>

在沈陽墓園小編了解到上句話的意思是說,父母的喪事,在虞的祭祀(一般在葬日或葬后的第二日)之后,哭完,可以吃粗飯喝水,但不能吃菜和水果;一年之后舉行小祥的祭祀后,可以吃菜和水果;兩周年舉行大祥祭祀后,則可以吃肉;舉行除喪服的“禫”后,則可以喝甜酒。所以,對于喪家來說,飲食上必須嚴格地遵守,不得逾越。居喪飲食有個“度”的問題,若因飲食問題而可能影響身體危及居喪,則可以不必遵守上述國定,這就是“有疾則飲酒食肉,疾止復初”。為什么呢?因為“不勝喪,乃比于不慈不孝”。在意思是,如果無法勝任喪事,讓死者親人沒有人將喪事按規(guī)定完成,是一種更大的不孝。因此,孔子不僅提倡“身有瘍則浴,首有創(chuàng)而沐”,而且“病則飲酒食肉”,認為“毀瘠為病,君子弗為也”。

沈陽墓園小編了解到孔子這一觀點,在很大程度上注意到了居喪期間飲食節(jié)制的同時,強調(diào)不因飲食而影響身體,影響守喪,具有較強的人性因素,與后來一味疏食節(jié)制,置生命為不顧地走向極端的行為,有著本質(zhì)上的差別。